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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3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2作者 :点击 :

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3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及材料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申报金额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但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一种。

   四、代偿年限及教育阶段

   研究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毕业研究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最高学历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本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金)

   五、基层单位及工作区域界定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一)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见附件1

   (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部分东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乡(镇)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以及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可以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

   (五)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请注明。

   (六)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七)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八)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域名称。

   (九) 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十)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十一)涉密单位,符合条件的,应经单位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六、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其中“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和“贷款本息金额”必须填写完整,学院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财务部门意见不用填写,研工部后期审核后统一代为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见附件;

   4.《吉林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表》(一份),见附件。其中“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和“贷款本息金额”必须填写完整,学院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5.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fang@jlu.edu.cn

   七、材料交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交送起止时间为20231023-1027日(节假日除外),规定期限以外时间,不再接收学生申报材料。如学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可交由在校委托人或学院保管,待材料集中收取时间开始后由在校委托人或学院交送。材料交送地点为吉林大学南湖校区一教206A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每年为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发放完毕。

   2.申请学生在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时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115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需在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在系统中预申请,待确定实际工作单位后在2024531日前申请复核。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研究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中国银行卡毕业后不得销户,代偿申请成功后,资金将通过中行卡下发。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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